根据《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稳岗惠企送温暖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园办〔2021〕4号)第五条规定:鼓励企业春节期间正常生产经营,对2021年一季度经税务部门确认的工资薪金总额较2020年三季度增加的重点企业,按照增加额最高给予20%的奖励,每家奖励不超过30万元。经核算比对,符合补贴标准企业385家(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9月9日至9月15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反映,并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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