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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民政类知识答问
在张家港办理居住证可以享受哪些基本公共服务?
发布日期:2021-11-24 10:46 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根据《张家港市深入推进〈居住证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居住证持有人或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张家港市居住期间可以享有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1.教育服务。适龄儿童就读张家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凭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办理新市民积分,由教育部门与各乡镇统筹安排就读。符合就读要求的,对应学段可连续就读,升入另一学段,凭居住证与积分另行申请学位。在张家港市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可以按照规定在张家港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有3年完整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可以就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与张家港市考生享有同等的录取政策。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享受免费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信息服务。就业困难人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免费就业援助。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孕产妇和儿童保健、传染病防控、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计划生育服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及避孕节育服务。

5.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免费享受图书馆阅览、国有博物馆(纪念馆)陈列展览、艺术馆艺术公益培训、科技馆科普和免费或低收费享受公共体育健身场所等公共文化服务。

6.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在申请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时,享受与张家港市居民同等待遇。

7.社会保险服务。依法参加并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并可以在异地转移、接续;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可享受张家港市新市民意外保险、新市民临时救助。

8.住房保障服务。按照规定享有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按照张家港市住房保障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9.人才优待服务。具备相应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可以参加张家港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评选,并享受相应待遇。

10.老年人、残疾人优待。按照规定享受与张家港市老年人、残疾人同等的优待。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享受各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老年体育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已开放文物保护单位的公共文化免费服务,公园、旅游景点应对老年人实行门票减免,鼓励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对老年人给予优惠。

11.国家和江苏省、苏州市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