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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民政类知识答问
双方均非吴江户籍可以在吴江办理协议离婚吗?
发布日期:2021-11-26 19:16 来源:吴江区人民政府

1、如果男女双方户籍均非苏州市范围

根据《苏州市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受理范围为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涉外(港澳台、华侨)居民婚姻登记、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档案查询尚不在“跨省通办”受理范围之内。因此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当事人办理补领结婚证、离婚登记,应在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

2、如果男女一方或双方户籍在苏州市范围

根据《苏州市市域范围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苏州市的内地居民以及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苏州市的现役军人,可以在全市范围内自主选择任一行政区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