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育类
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年度检查的通知
局业务主管各社会组织、局相关处室: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属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年度检查的通知》(苏政民管〔2024〕3号)要求,现就开展我局业务主管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2023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市教育局业务主管社会团体、民非共32家(见附件1)。
二、材料清单
(一)社团:只需填报《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无需提供审计报告。
(二)民非:全部提交有资质的审计机构依据《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范本)》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一份。
三、受理时间及安排
各社会组织于2024年4月30日前登录“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在线填报《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按要求填写完整后,点击“上报”按钮。5月31日前,各社会组织填写《苏州市教育局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年检审核表》(见附件2),经相关业务管理处室审核同意后,携带年检材料至局统战与群工处(市教育局机关410室)办理初审手续。各社会组织应于6月30日前在“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中完成年检全部附件材料报送。苏州市民政局年检结论公告期结束后,各社会组织携带初审材料至苏州市民政局综合服务中心社会组织科加盖年检印鉴,并向市教育局统战与群工处提交一份原件。联系人:刘小明,联系电话:65151392。
四、注意事项
1.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认真学习民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对照年检要求,如实、规范、完整地通过“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填报《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
2.未参加2022年度年检,或者2022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社会组织,需形成书面整改工作报告,经市教育局相关业务管理处室审核同意并盖章。
3.根据各级民政部门关于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控工作要求,各社会组织要自查是否存在滥设分支机构(特别是地域性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等风险。如有相关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配合做好纠正整改。
4.各社会组织要主动加强与市教育局相关业务管理处室的沟通联络,积极主动地将相关换届改选、人员任职、业务活动、资金使用等事项向业务管理处室汇报沟通,争取业务指导和支持。
附件:1.苏州市教育局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及其业务管理处室
2.苏州市教育局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年检审核表
苏州市教育局
2024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苏州市教育局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及其
业务管理处室
一、苏州市教育局业务主管社会团体
序号 |
社会组织名称 |
业务管理处室 |
1 |
苏州市教育学会 |
办公室 |
2 |
苏州市陶行知研究会 |
办公室 |
3 |
苏州百年老校协会 |
基础教育处 |
4 |
苏州市职业教育学会 |
职业教育处 |
5 |
苏州市教育后勤协会 |
发展规划与财务处 |
6 |
苏州市退休教育工作者协会 |
组织人事处 |
7 |
苏州市教育志愿服务联合会 |
德育处 |
8 |
苏州市中小学德育学会 |
德育处 |
9 |
苏州市教育法制研究会 |
政策法规处 |
10 |
苏州市老年大学协会 |
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 |
11 |
苏州市终身教育学会 |
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 |
12 |
苏州市教育信息化心理辅导学会 |
大数据管理处(宣传与信息处) |
13 |
苏州教育国际交流协会 |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
14 |
苏州市民办学校党建工作促进会 |
组织人事处 |
15 |
苏州市中小学校影视评论学会 |
德育处 |
16 |
苏州市教育评价学会 |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处 |
17 |
苏州市青少年素质教育促进会 |
基础教育处 |
18 |
苏州市地方教育史志研究会 |
办公室 |
19 |
苏州中学校友会 |
基础教育处 |
20 |
南京师范大学校友会 |
高等教育处 |
21 |
北京大学苏州市校友会 |
高等教育处 |
22 |
南京大学苏州校友会 |
高等教育处 |
23 |
清华大学苏州校友会 |
高等教育处 |
24 |
浙江大学苏州校友会 |
高等教育处 |
25 |
东南大学苏州校友会 |
高等教育处 |
二、苏州市教育局业务主管民办非企业
序号 |
社会组织名称 |
业务管理处室 |
1 |
苏州华中师大教育研究院 |
大数据管理处(宣传与信息处) |
2 |
苏州市新教育研究院 |
基础教育处 |
3 |
苏州市青少年校外教育指导中心 |
基础教育处 |
4 |
苏州生涯青少年教育指导中心 |
基础教育处 |
5 |
苏州市阳光青少年综合实践活动 研究中心 |
基础教育处 |
6 |
苏州启迪民办学校发展研究院 |
基础教育处 |
7 |
苏州市桂香苏城公益小站 |
基础教育处 |
附件2
苏州市教育局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年检审核表
社会组织名称 |
|
业务管理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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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对照市民政局年度检查评定标准自评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法定代表人签字(社会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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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管理处室审核意见(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应说明具体情况,可另附):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处室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统战与群工处意见:
处室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
2024年3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