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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常征补安置〔2024〕51号

时间: 2024-05-22 15:43 来源: 常熟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常拟征告〔2023〕130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地块位于常熟市莫城街道三瑭村农民集体所有范围内,土地现状和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被征地单位

地类面积(公顷)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含耕地

莫城街道三瑭村农民集体

2.4088

2.2242

1.2147

0.0790

合计

2.4088

2.2242

1.2147

0.0790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常熟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常政发规字〔2024〕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常政发规字〔2015〕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不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四)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本次征收不涉及地上附着物。

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本次征收不涉及安置人员。

六、有关事项

1、本公告在常熟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

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29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4年5月29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莫城所(联系人:章怡;电话:0512-52753802;邮编:2155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常熟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29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莫城所(联系人:章怡;电话:0512-52753802)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常熟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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