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与解读

关于组建苏州市会计专家库的通知

时间: 2023-01-13 10:50 来源: 苏州市财政局 访问量:

各县级市(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政府关于推动新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系列文件精神,推动我市会计审计评估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会计专家的人力资源和智力优势,推进我市会计改革和会计人才培养,更好地服务于苏州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建会计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够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2.有志于服务会计改革和会计管理,有较强社会责任感,自愿在本职工作之外参与专家库的相关工作;

3.具有或相当于副高级(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执业资格,经济学、金融学等领域的理论功底深厚、成果丰硕;

4.身体健康,年龄在55周岁以下,苏州市及以上知名专家或在某个领域有特殊专长的,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

二、入库人选范围

1.在苏企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金融类企业证券投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

2.在苏高校从事经济类、金融类、管理类教学和研究的专家学者;

3.担任我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具有担任会计咨询、审计、证券、资产评估培训讲师的能力。

苏州地区全国高端会计人才、江苏省会计领军人才、江苏省财政厅会计咨询专家、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财务专家经本人申请可以直接入选会计专家库。

三、专家工作内容

1.为苏州市会计审计评估行业的发展、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2.对会计管理及会计相关法规、准则、制度宣传贯彻和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向苏州市财政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3.承担会计咨询、项目评审等工作;

4.担任会计准则制度、企业上市财务规范、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管理等相关培训的师资;

5.承担会计研究课题;

6.承担专家库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根据“本人报名、单位推荐、综合评选”的程序,确定入库专家。

(一)报送材料

本人如实填写《苏州市会计专家库成员申报表》相关信息,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职称、学历等证书复印件,以及专业胜任能力佐证材料。请申报者所在单位予以审核把关,并在《苏州市会计专家库成员申报表》中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盖章。

全国高端会计人才、江苏省会计领军人才、江苏省财政厅会计咨询专家、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财务专家,由本人填写《苏州市会计专家库成员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同时提供会计人才文件复印件即可。

(二)报送方式和时间

请申报者将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的《苏州市会计专家库成员申报表》连同上述第(一)点要求的佐证材料,于2023年2月28日前报送苏州市财政局会计处。也可使用特快专递邮寄。邮寄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苏州市财政局会计处会计专家库收,邮编:215004,联系电话:0512-68616753。

(三)审定聘任

市财政局将依据聘任条件,对申请者进行严格审查,择优聘任,聘期3年。

五、工作要求

建立会计专家库是推动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完成专家材料报送工作。各县级市(区)财政局应切实予以重视,进行广泛宣传发动,扩大会计专家库申报工作覆盖面和参与度。


苏州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